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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3)
十九、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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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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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民政部关于印发《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邮政局 民政部(2016-5-25)
·
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国家工商行...(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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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邮政局(2008-4-22)
·
国家邮政局下发关于加强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国家邮政局(20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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