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2)
(二)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以平台化的方式集聚优质创业创新资源。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提高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数据库,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三)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
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依据企业对服务效果满意度的评价意见对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推动产业有机联动,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态化发展
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构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的网络,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优化供应链、完善资金链,形成产业资源集聚、企业多元互补、服务功能完备的创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交易、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构建入驻企业资源共享、原料互供机制,加强专业化协作。推动骨干企业与入驻企业合作共享,打造生产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的创新产业圈。引导银行、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入驻小微企业对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直接设立或引入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构建与创业创新相协调的资金链。
(五)打造环境友好型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化发展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场所改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三废”集中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入驻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与预警服务,帮助入驻企业降能耗、降成本,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减排,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发展。
(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发展
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互联网+”融合。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汇集分析物业、企业、项目、技术、人才等信息的能力,加强智慧物流、智慧仓储、智能监控、智慧能源等平台建设,推动项目智能评估、健康体检、实时监控等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应用,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水平。
(七)发挥各类主体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特色化发展
结合各种建设运营主体的特点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发展需求,有重点、有特色的打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核心竞争力,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和产业化能力。对于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园区)等为基础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产业资源集聚功能,构建从孵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企业培育能力。对于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打造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孵化效果好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对于行业骨干企业设立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及在研发资源、市场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支持入驻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一)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推动双创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
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有贷款需求的项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给予支持。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将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与现行支持政策做好衔接,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探索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对优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予以奖励。
(三)完善金融保障力度
创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积 极发展产品和服务。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创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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