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19)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工作
负责部门
1
构建网络强国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网信办、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发展,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快构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互联网+”行动,组织实施“互联网+”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网信办、农业部、国家能源局、人民银行、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组织实施集成电路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发展人工智能,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创新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完善网络经济管理方式,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网信办、国务院法制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牌,组织实施重点领域智能工厂应用示范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实现航空产业新突破,组织实施新一代民用飞机创新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做大做强卫星及应用产业,组织实施空间信息智能感知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质检总局、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轨道交通装备领先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增强海洋工程装备国际竞争力,组织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组织实施新材料提质和协同应用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构建生物医药新体系,组织实施新药创制与产业化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生物医学工程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生物技术惠民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速生物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生物制造技术向化工、材料、能源等领域渗透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培育生物服务新业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组织实施生物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创新生物能源发展模式。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提升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新能源高比例发展工程。
国家能源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大力发展高效节能产业,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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