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2)
64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合理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招生比例。
教育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一大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一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引导和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设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研究优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居留与出入境便利。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
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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