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2)

(三)培育体育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体育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体育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步伐,培育骨干体育旅游企业。鼓励利用场地设施,专业人才组建体育旅游企业,开展体育旅游业务。推进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体育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成立单项体育旅游组织和团体,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加强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

(四)提升体育旅游装备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提升建造品质,以满足大众体育旅游消费需求为主导,以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户外运动为重点,着力开发市场需求大、适应性强的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器材装备。鼓励发展邮轮、游艇、房车等配套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产业体系。深化体育旅游装备相关标准规范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设计建造标准规范体系。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国内外并购与合资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和引导地方发展一批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国家体育旅游产业集聚区。鼓励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体育旅游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向体育旅游倾斜,推动各地加大对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鼓励各地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以冰雪乐园、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为重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加快体育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公厕、标示标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旅游咨询、集散等体系为体育旅游项目提供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赛事订票等服务。积极推动体育旅游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部门与体育部门的紧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体育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及相关营地、码头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体育旅游统计制度和行业监测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督和安全管理,健全体育旅游安全防范、风险预警、紧急救援体系。

(二)加大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国家和各地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争取在用地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体育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分级负责,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育旅游项目库。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充分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体育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体育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地方探索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体育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体育场馆、体育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体育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型运动休闲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鼓励体育旅游装备出口。

(四)加大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各地旅游、体育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健身休闲运动、体育赛事活动、民族体育项目等为重点,加大体育旅游的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各级旅游、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积极推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体育旅游营销战略。鼓励各地围绕重点体育旅游目的地、精品体育旅游线路、体育旅游产品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不断创新体育旅游产品宣传形式。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精品化,充实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的体育旅游内容,提升体育旅游产业的展览及交流合作水平。

(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体育旅游市场“红黑榜”,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体育旅游装备用品,打击危害健康和缺乏安全保障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体育旅游市场环境。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0)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2016-5-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2-4)
·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2015-10-26)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 国家旅游局(2015-9-29)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 国家旅游局(2015-9-2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