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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2)

  三、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七)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既要有坚定的立场,勇于负责、善于作为,又要有科学的态度、过硬的本领。要健全完善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和绩效考评制度,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司法行政干警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制度,努力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要建立健全职业退出机制,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八)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立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任务的需要,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基本政策和基本要求,具备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本领。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提高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和法治实践锻炼,严格依法依规完成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等执法工作。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和期盼,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调解协商、公开听证、群众评议等办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提高服务群众、组织群众能力。要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加强科技应用培训,学习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工作难题,加强移动化办公、可视化管理、数据化分析等信息化系统研发应用,打造互联互通的司法行政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数据化、智慧型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要注重知识更新,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知识,加强司法行政领域最新理论动态和工作实践成果的学习和应用,不断丰富和更新专业知识储备。

  (九)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警特点,以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干警为重点,统筹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关键岗位干部和业务骨干调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基层干部轮训,推广干部选学和网络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分类培训大纲。着眼战斗力提升,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广泛开展轮训轮值、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以能力为引领、需求为导向,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师资建设,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使广大干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基础研究和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教学科研基地、实战练兵基地、双语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好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的作用,以专业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认真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从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继续加大法律、监所管理、戒毒康复、教育、心理、信息工程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警察队伍中核心专业人员比例达到总数的70%以上。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加强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衔接,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双千计划,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和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探索聘任制、年薪制、课题制、项目制等方式,打通特殊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着力改变专门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局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改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条件。

  四、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十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司法行政队伍必须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修订完善司法行政干警纪律条令,强化纪律约束,立起“明规矩”、破除“潜规则”。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等容易滋生执法问题的领域、环节,细化司法行政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健全司法行政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严禁司法行政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禁止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开展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完善廉洁谈话提醒、廉洁党课等制度,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养成纪律自觉,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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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 司法部 (2008-8-14)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 司法部(2016-12-30)
·司法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 司法部 科学技术部(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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