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4)
(十九)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武器警械和安全防护装备使用规定,保障干警履职安全。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保障和维护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二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干警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因公负伤司法行政干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建立牺牲、伤残、特困司法行政干警资助资金制度。完善干警定期体检制度,健全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干警身心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干警休息权。认真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政策,关心因公牺牲、负伤致残以及困难干警家庭的生活,使广大干警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干警在医疗、住房、子女入托、上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干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一)夯实基层基础。突出基层导向,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政策,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对基层干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建立引导优秀司法行政干警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层一线优秀干警的选拔使用,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人才制度,促进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建设标准和考核工作,取消不合理考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编制管理,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提高司法行政一线干警编制比例,认真开展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督查,确保专编专用。坚持科学用警,改进干警值班值勤模式,推进警力下沉,确保监狱、戒毒所一线警力达到警察总数的75%以上。研究制定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政府出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使用的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从事司法行政辅助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采取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切实解决一线警力不足问题。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队伍建设切实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规划,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工作。要切实落实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对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委(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分工负责制。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队伍建设第一手材料,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队伍建设工作格局,保障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完善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司法行政干警常态化机制,注重发现、培养和选树覆盖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各类岗位、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树立主动宣传理念,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弘扬司法行政干警的时代精神,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十四)加强政工部门和政工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政工部门的工作,为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规范政工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设置,配齐配强政工干部,发扬政工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担负好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责任,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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