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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现将第二十二条任务“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的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遴选出拟表彰省市名单统一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南哲010-68502617 nanzhe@ndrc.gov.cn,张明 010-68501667;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王晖 010-68551292 wanghui@mof.gov.cn;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罗海平010-58123306,nkfengyun@126.com;民政部社会福利司 马雅欣 010-58123250 laonianrenchu@163.com。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 号)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地方工作成效,充分体现鼓励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政策导向,现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按照“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相关文件),拟到 2020 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建设任务是:
(1)支持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养老设施(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建设。床均面积 42.5—50 平方米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 500 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21250 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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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等(2017-1-23)
·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2017-2-6)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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