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2)
3、指标 3(10 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在辖区内,至少有 1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幸福院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村委会占村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4、指标 4(10 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具体是指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
5、指标 5(5 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具体是指内设医务室成为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占有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的比例。
6、指标 6(5 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具体是指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占本省份所有县级行政区数量的比例。
(2)评价办法
1、指标 1(10 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到 40%及以上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2、指标 2(10 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 80%及以上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3、指标 3(10 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 40%及以上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4、指标 4(10 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达到 50%及以上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5、指标 5(5 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达到 40%及以上的为满分 5 分,每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0.5 分。
6、指标 6(5 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中,将各类福利补贴综合为一项制度发放的,覆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5 分,每减少 10%,扣 0.5 分;各类福利补贴分别出台发放的,高龄津贴覆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1.5 分,每减少 30%扣 0.5 分;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2 分,每减少 30%扣 0.5 分;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1.5 分,每减少 30%扣 0.5 分。以上共计 6 个指标,总分 50 分。
二、奖励办法
(一)名单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将依据以上考核办法,计算各地两项分数,相加得出各地总分。在此基础上,遴选出西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中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东部地区前2 名的省市,纳入拟予表彰名单,统一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二)资金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一部分,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财政部、民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 10%权重),对表彰省份予以资金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 12 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1),12 月 20 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2016年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二)请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 12 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2),12 月 20 日前报送至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016 年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持续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及时上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该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内容。
附件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
附件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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