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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4)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地区和相关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生态设计、绿色回收、再生原料检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五)积极示范引导。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的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和原料应用,率先建立规范、通畅、高效的回收体系。遴选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的舆论宣传,普及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范交投废物,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安排
1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
2017年底前提出方案
2
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确定特定品种的国家回收利用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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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2-9)
·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11-28)
·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9-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9-21)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8-12)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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