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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分值35分,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3类目标6项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用水总量指标分值为10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为10分(南方)/15分(北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标分值为15分(南方)/10分(北方)。相关数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计算,视当年来水情况,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口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考虑农业用水量、入境水质或背景值等影响,进行适当修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的计算,视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零增长等情况予以适当考虑,降幅不为负数。
北方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其他省区市为南方,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下同。
一、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指用水总量指标。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10分;大于年度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北方地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奖励分值为3分,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奖励分值均为1.5分;南方地区奖励分值为1分,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奖励分值均为0.5分。具体奖励标准为: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60立方米/万元(含60立方米/万元),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大于60立方米/万元,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含10%)以上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分,南方0.3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20立方米/万元(含20立方米/万元),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20立方米/万元,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以上(含10%)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分,南方0.3分。
(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用水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立方米)/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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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2-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12-30)
·教育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9)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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