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3分(南方)/4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3分(南方)/4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3分(南方)/4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超过目标值,且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比上一年减少1-2%(含1%,不含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奖励分值为1.5分(南方)/1分(北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超过目标值,且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比上一年减少2%以上(含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奖励分值为3分(南方)/2分(北方)。
(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9分(南方)/6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重要水功能区内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总量较上年减少量。“十三五”期间选择部分重要水功能区进行核算,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较上年度减少的,本项指标得分。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较上年度减少者,得分为3分(南方)/2分(北方);不减少者,不得分。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分值65分,评分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其他情况,其中制度建设情况分值30分,措施落实情况分值35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内容
(总分)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制度建设
(30分)
1、河长制度
2、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
3、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4、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
5、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
6、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
7、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8、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9、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以上第4、第5、第7项视南北方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5
4
2
2-3
4-5
2
3-5
4
2
内容
(总分)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措施落实
(35分) 节水
优先 1、农业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水
2、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3、管网漏损和公共节水
4、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征管
5、非常规水源利用和节水宣传 4
2
2
2
2
水资源保护 6、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8、省界缓冲区管理
9、水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
以上第7项视南北方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2
2-3
1
1
监督与
管理 10、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11、江河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执行
12、地下水管理及超采区综合治理
13、水功能区监管
以上第11项和第12项考核北方,第13项视南北方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3
2
2
1-4
基础
能力 14、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考核评价
15、信息系统应用和国控项目(二期)建设
16、水资源计量监控和用水统计
17、水资源统一管理、队伍建设 2
3
2
2
内容
(总分)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其他 1、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创新性工作,及其地方特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加1-5分,计入总分。
2、一票否决
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存在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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