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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十三五”期间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成本,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发挥大型信息化服务商的技术、人才、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协同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市场化专业服务资源广泛、深入地参与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探索支持信息化服务和信息化应用的有效途径。

坚持服务平台化与应用网络化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和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依托平台探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平台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网络引导信息技术资源向企业集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和服务平台应用信息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

坚持示范带动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发挥各地区位比较优势,注重产业特色,总结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推广行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系统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普及专业知识,推广成功经验,加强交流与分享,以点带面,协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推动组织管理变革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比例不断提高。培育和发展一批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具有创新发展优势、经营管理规范、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通过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生态体系,与大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大力推动“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发挥大型信息化服务商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创业创新发展能力。
  
(一)以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推广计算机辅助系统(CAD/CAE/CAPP/CAM)的应用,推广三维及虚拟现实模拟设计方式,支持企业基于数字化模型对产品结构、性能进行仿真与验证分析,推动产品分析优化及试验检验方式变革,缩短产品迭代周期,降低研发设计成本。发挥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研发平台作用,集聚研发资源,推广用户参与式的研发设计模式,建立市场反馈机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升产品更新改进效率,推动协同研发、产品设计网络化。
  
(二)以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制造方式
  
推动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的深度应用与融合。鼓励中小企业推进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发展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促进中小企业生产方式变革。以工业互联网和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为支撑,推广服务于“智能制造”的信息化集成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服务支撑。推广智能工业控制系统深度应用,促进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手段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智能化转型。
  
(三)以信息技术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获得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链条的便捷信息化服务,降低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进一步推广经营管理信息化软件(ERP/OA/CRM等)的应用,并逐步向商业智能(BI)转变,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关键环节的整合与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普及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推进内外部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降低成本,优化流程,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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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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