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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过程中,涉及专利实施许可费问题,由标准使用人与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依据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协商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引用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立项、编制、实施过程中涉及专利相关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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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8-2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8-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6-23)
·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 国家铁路局(2016-2-25)
·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 / 国家铁路局(2016-2-25)
·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水利部(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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