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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PPP项目信息公开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PPP项目信息;

  (二)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PPP项目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级政府PPP项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其他渠道同时公开PPP项目信息;

  (五)与PPP项目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等PPP项目参与主体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PPP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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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2-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2016-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2016-11-21)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0-11)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9-24)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5-28)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2-8)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3-22)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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