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

(四)高值化发展,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向高值化利用转变,确保再生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避免低水平利用和“只循环不经济”。修订完善再生资源产品相关标准体系,鼓励使用经过认定后的再生资源产品。采用再制造新品抵押,实施再制造工程。着力加强再生资源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专业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废旧机电产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电池等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和精细化发展。根据分行业、分品种的再生资源特征,开展行业规范条件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分类指导管理。依托电信运营商的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回收利用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模式,不断提高重点品种特别是低值再生资源回收率。

(六)集群化发展,实现产业集聚配套。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聚发展。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提高行业集中度。在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依靠技术创新驱动,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产业链有效衔接,建立产业良性发展环境,探索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四、重点领域

(一)废钢铁。结合各地区钢铁产能和废钢资源量,合理规划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布局,保障区域市场稳定和资源供应。继续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健全废钢铁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废钢利用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钢铁企业多用废钢。鼓励废钢铁供给企业与钢铁利用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有效衔接,形成可推广的产业创新模式。到2020年,引导废钢铁加工企业规范发展,废钢消耗量达到1.5亿吨。

(二)废有色金属。推进以龙头企业、试点示范企业为主体的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提升废有色金属交易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进入园区,推进清洁生产,实现集中生产、废水集中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到2020年,废有色金属利用规模达到1800万吨,其中再生铜440万吨,再生铝900万吨,再生铅250万吨,再生锌210万吨。

(三)废塑料。大力推进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不同品质废塑料的多元化、高值化利用。以当前资源量大、再生利用率高的品种为重点,鼓励开展废塑料重点品种再生利用示范,推广规模化的废塑料破碎-分选-改性-造粒先进高效生产线,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低品质、易污染环境的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对生活垃圾塑料进行无污染的能源化利用,逐步减少废塑料填埋。到2020年,国内产生的废塑料回收利用规模达2300万吨。

(四)废纸。加快推进废纸分拣加工中心规范建设,在重点区域建立大型废纸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有效降低废纸区域间流动成本。提升废纸分拣加工自动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推广废纸自动分选技术和装备,提高废纸回收利用率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废纸利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降低废纸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到2020年,国内废纸回收利用规模达到5500万吨,国内废纸回收利用率达到50%。

(五)废旧轮胎。开发轮胎翻新再制造先进技术,推行轮胎翻新先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实施产品质量监控管理,确保翻新轮胎的产品质量。研发和推广高效、低耗废轮胎橡胶粉、新型环保再生橡胶及热裂解生产技术与装备,实现废轮胎的环保达标利用。到2020年,废轮胎回收环保达标利用规模达到850万吨,轮胎翻新率达到8-10%。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积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产品的回收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发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领跑者”制度。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品种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到202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量达到6.9亿台。

(七)报废机动车。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打造完善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

(八)废旧纺织品。推动建设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废旧纺织品回收、分拣、分级利用机制。开发废旧瓶片物理法、化学法兼备的高效连续生产关键技术,突破废旧纺织品预处理与分离技术、纤维高值化再利用及制品生产技术。支持利用废旧纺织品、废旧瓶片生产再生纱线、再生长丝、再生短纤、建筑材料、市政材料、汽车内饰材料、建材产品等,提高废旧纺织品在土工建筑、建材、汽车、家居装潢等领域的再利用水平。到2020年,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总量达到900万吨。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5)
·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1-2-23)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增值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2010-12-20)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退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 财政部(2010-10-9)
·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8)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