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
(4)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车站站房。
(5)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
(6)线路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选线、轨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7)达不到前述规模,但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在技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项目。
(四)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1.工程投资超可研批复10%的(不含因征地拆迁、政策性调整增加的投资)。
2.建设期间因设计不当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发生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的。
3.运营期间发生与设计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或发现存在重大设计质量缺陷的。
第十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申报条件:
(一)经国家铁路局审查批准、公开发行的标准图,或经审查批准、公开发行且广泛使用的通用参考图。
(二)经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工程实践一年(含)以上且效果显著。
列为国家标准设计的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申报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后经二次开发的软件或数据库。
(二)通过鉴定或评审,使用期至少一年且效果显著。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二条 铁路优质工程奖: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
(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总体技术有所创新。
(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约的要求。
(四)按期建成,未超出批准的投资规模。
满足上述要求,项目规模相对较大,采用较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的,评为一等奖;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同期行业先进水平的,评为二等奖。
第十三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
(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勘察资料齐全,深度和精度符合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规范、规程,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满足设计需要,开挖揭示的地质情况与勘察成果基本一致。
(三)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采用综合勘探方法和勘探新技术,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了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及场地、环境基础资料。
(四)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有所创新,在解决关键勘察问题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特色。
(五)勘察成果对保证设计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有显著作用。
第十四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
(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三)在技术经济比选、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成效突出,经实践检验,设计成果满足建设和运营要求,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路情。
(五)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设计手段先进。
(六)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节约、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
(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三)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提高了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四)在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第十六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软件):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二)技术难度大,设计严密,适用范围广,通用性强。
(三)在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明显提高了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 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应满足上述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相应要求,并按下列要求确定评奖等级。
一等奖:技术创新有公认的突出成就,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二等奖:技术创新有显著成就,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技术创新有较高成就,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八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申报单位,一般应为申报项目的合同承包单位;由联合体承包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负责组织申报;跨标段的连续段落性工程可由几个合同承包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监理单位等其他参建单位可同施工单位一并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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