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3)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不得再另行申报。
第二十条 申报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统一报送。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依序合订1份、电子版1份):
(一)铁路优质工程奖。
1.申报表(附件1,另独立装订2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4.创优规划。
5.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
7.《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及竣工验收(或初验)证书复印件。
8.施工企业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9.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10张(单张存储大于6M)及文字说明,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词的工程项目介绍PPT光盘(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和特点、主要工序、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隐蔽工程隐蔽前后情形和检验情况、重要工程表观质量等)。
(二)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
1.申报表(附件2,另独立装订2份)。
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
4.勘察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5.竣工验收(或初验)证书复印件。
6.勘察企业的优秀工程勘察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
8.工程勘察照片6张(单张存储大于6M)及其文字说明,以及反映勘察方法和手段有所创新的有关声像资料。
(三)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
1.申报表(附件3,另独立装订2份)。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4.设计说明、主要图件及相关资料。
5.竣工验收(或初验)证书复印件。
6.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情况证明。
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运营管理、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
8.设计企业的优秀工程设计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
1.申报表(附件4,另独立装订2份)。
2.标准设计图集及说明。
3.批准立项和实施文件的复印件。
4.工程实践及用户使用效果证明。
(五)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软件)。
1.申报表(附件5,另独立装订2份)。
2.设计软件的测试报告、查新报告及鉴定或评审证书复印件。
3.使用说明或用户手册复印件。
4.用户使用效果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申报资料需要对项目出具评价意见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单位对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由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代建单位出具。
(二)运营管理部门的评价意见由运输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出具。
(三)施工单位的评价意见由施工企业出具。
(四)监理单位的评价意见由监理企业出具。
(五)设计单位的评价意见由设计企业出具。
(六)使用效果证明由用户出具。
第二十三条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奖、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应分别在评选年度的5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各种文件、证明、印章应清晰齐全。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整齐(设计说明、主要图件及其相关资料可用A3纸打印)。申报材料如有变更,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五条 国家铁路局成立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奖项。评选领导小组由工程监督管理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综合司、运输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安全技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铁路局委托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等初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初评组织单位)负责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初审等基础性工作。初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综合素质高并担任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专家由初评组织单位选聘并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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