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4)
(一)初评组织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初评组织单位分专业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选标准、结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进行初评,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查,提出书面初评意见。
(三)初评组织单位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通过初评的项目向有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运营中的质量、安全情况)。
(四)国家铁路局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初评组织单位的初评意见及有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反馈意见进行评选,确定授奖比例并评定各奖项。
(五)评选结果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六)公示无异议后,国家铁路局正式公布。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获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国家铁路局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状,向获奖项目主要贡献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铁路优质工程奖、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项目评选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予以通报;获奖后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奖项予以通报,并取消该单位一次参评资格。
第三十条 获奖后发现因获奖单位责任造成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的,撤销奖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勘察)
3.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
4.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标准设计)
5.铁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软件)
http://www.nra.gov.cn/jgzf/flfg/gfxwj/bm/gc/201701/P0201701225285915959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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