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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9)
2.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以临床为核心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制,完善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沟通交流、优先审评、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形成以技术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为支撑的药品医疗器械疗效和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药品数据保护制度,鼓励研发创新。
3.严格审评审批要求。全面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创新药突出临床价值,改良型新药体现改良优势,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4.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及专业组,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制定医疗器械命名术语指南,逐步实施按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构建医疗器械编码体系。

专栏1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制定或转化一致性评价所需的相关技术指南和指导原则,推进一致性评价能力建设,按照工作需要,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二)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
按国务院要求,尽快实现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衡,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加快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
组建16个分类技术专业组,优化调整分类目录框架及结构,发布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按专业领域设置研究制定22个命名术语指南,建立医疗器械分类、命名及编码数据库。

(三)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法规制度。推动修订药品管理法。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基本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配套规章制修订。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发展和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科学完备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技术标准。对照国际先进水平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提高药用辅料、药包材标准整体水平,扩大品种覆盖面,稳步提高民族药(材)标准。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加快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研究转化,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制修订化妆品相关标准。
3.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等指导原则,修订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和技术指南。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指南。

专栏2 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一)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包括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制修订药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350项。制修订药典收载的检测方法、通则(总论)以及技术指导原则100项。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发布一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研制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标准物质,包括化学对照品200种、对照药材150种、对照提取物100种。研制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物质,包括药用辅料对照品150种、药包材对照物质10种。
(二)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研制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150种。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建设,配备满足需要的标准管理人员。
(三)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50项。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1.严格规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加强研制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行为,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监管。对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以及血源筛查诊断试剂全面实施批签发管理。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完善企业生产工艺变更报告制度,对生产工艺重大变更依法实行审评审批。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自改变工艺生产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业务人员网上备案与核查制度。按照“十三五”深化医改要求,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
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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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11-28)
·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2016-11-23)
·总局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9-30)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8-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8-17)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7-13)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住房...(2016-6-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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