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3)
(三)发挥产业联盟作用
在动力电池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上下游产业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建立健全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围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许可和保护、标准研究、政策措施建议等交流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动力电池及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和引智工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在材料、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快培养和聚集一批国际知名领军人才。加强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相关学科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培养相关学科应用型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充分发挥多边或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鼓励国内企业与国外高水平企业的互利合作,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和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技术输出、产品出口以及到国外投资建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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