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13)
银监会
48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49
稳妥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
50
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
51
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中央编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52
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证监会
53
积极配合修订证券法。
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
54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
55
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推进企业债券注册管理制改革,健全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人民银行、证监会
57
在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审慎稳妥前提下,稳步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参与机构范围。
人民银行、银监会
58
完善现代保险制度。
保监会、财政部
59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60
推动各地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1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出台市辖区设置标准。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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