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5)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健全生态保护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科普,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先行在试点地区(见附件)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方案.docx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704/P0201704245646235027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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