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
(五)对已发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信息资源,不及时校核的;
(六)对共享获得的信息资源管理失控,致使出现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的扩散以及泄漏的;
(七)未经提供部门授权,擅自将共享信息资源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政务内网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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