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3)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境保护、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推进,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健全主要行业绿色矿山技术标准体系,明确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市县两级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工作布局要求,优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指导相应的市县编制建设工作方案,做好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成效,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严格依据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鼓励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绿色矿山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总结形成绿色矿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四)奖补激励,示范引领。各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激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绿色矿山给予表扬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搭建平台,宣传推广。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公布绿色矿业政策信息、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和绿色勘查技术装备目录及标准规范,宣传各地绿色矿业进展和典型经验等。充分发挥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宣传推广。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1.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3.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4.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5.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6.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7.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8.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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