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大赛管理水平和赛事质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研究制定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8月8日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赛经费是指统筹安排用于大赛赛事公共运转开支和各赛项直接开支的资金,包括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职教专项)安排和大赛筹措的资金。
部职教专项属于补助性资金,安排用于大赛赛事日常公共运转和有关赛事示范引导性委托业务开支。根据预算安排,有关赛事示范引导性业务开支与绩效目标由教育部一并直接下达、拨付给赛事受托单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赛项承办院校)使用与管理,纳入赛事受托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
大赛筹措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分赛区地方财政支持(投入)和各赛项承办校自筹等三个方面。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作为受赠人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社会捐赠给具体赛项的非货币资金,由基金会或赛项承办单位(定向)作为受赠人依法接受与管理。分赛区地方财政支持(投入)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赛项承办院校使用与管理。赛项承办院校应当具有足额补齐赛项预算差额、保障赛项顺利开展的经费自筹能力。
第三条 大赛经费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多元筹集、定向投入,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大赛赛事日常公共运转经费委托基金会统一管理;具体赛项经费〔包括部职教专项、社会捐赠、分赛区地方财政支持(投入)和各赛项承办校自筹的资金,下同〕应当纳入赛项承办院校年度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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