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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财金〔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大农业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为主线,优化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化对PPP模式的理解认识,加快观念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大对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和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规范体系,确保顺利实施、规范运作,防止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明确权责,合作共赢。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公共服务领域的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合同,平衡政府、社会资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各方利益,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实现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加人民福祉的共赢局面。

  ——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各地根据国家“三农”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重点,分阶段、分类型、分步骤推进农业领域PPP工作。鼓励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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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2-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2016-12-6)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6-10-11)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9-24)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5-28)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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