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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4)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开展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十四)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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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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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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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商务部(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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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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