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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4)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开展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十四)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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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7-4-6)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商务部(2017-4-5)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7-3-7)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7-2-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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