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网办发文〔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2.3 各部门职责
 
  2.4 各省(区、市)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监测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5 调查与评估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6.2 演练
 
  6.3 宣传
 
  6.4 培训
 
  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7.2 技术支撑队伍
 
  7.3 专家队伍
 
  7.4 社会资源
 
  7.5 基础平台
 
  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7.7 国际合作
 
  7.8 物资保障
 
  7.9 经费保障
 
  7.10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有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另行制定专项预案。
 
  1.4 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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