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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取消




20


电热毯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1


助力车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2


摩托车乘员头盔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3


砂轮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4


饲料粉碎机械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5


建筑卷扬机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6


钢丝绳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7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9


预应力混凝土枕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30


救生设备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附件2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质检总局




2


轴承钢材


质检总局




3


水泥


质检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质检总局




5


防伪技术产品


质检总局




6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质检总局




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质检总局




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质检总局




9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质检总局




10


防爆电气


质检总局




11


燃气器具


质检总局




12


空气压缩机


质检总局




13


港口装卸机械


质检总局




14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质检总局




15


公路桥梁支座


质检总局




16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质检总局




17


水工金属结构


质检总局




18


制冷设备


质检总局




19


内燃机


质检总局




20


砂轮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1


饲料粉碎机械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2


建筑卷扬机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


钢丝绳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


预应力混凝土枕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7


救生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9


电线电缆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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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4-21)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2)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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