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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

  (四)拓展创新产权保护公证业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积极服务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护,做好产权保护领域公证工作。围绕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在资产评估、清点登记、权益转让、清算退出等环节办理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咨询代理等业务,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拓宽传统婚姻家庭公证业务,开展家庭理财、资产管理、财富传承等公证法律业务,创新开展家庭财产分割、绿色继承、意定监护、遗嘱信托、养老保险反向抵押公证等公证业务。实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遗嘱、公证继承等业务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互查互享。研究探索婚姻法与公司法、信托法交叉业务,离婚与股权分割业务等新型业务,从传统业务中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拓展创新“三农”领域公证业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深化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服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深入开展公证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的确权、流转工作,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工作,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积极介入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公证工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六)拓展创新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公证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在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和公民国际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和国际诉讼、仲裁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培育建设若干家涉外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质量。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为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七)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着眼于打造特色品牌,推动一批公证机构在特色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在优势领域巩固领先地位。推行公证机构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服务,通过源头服务和跟踪回访,提供更多的延伸业务。推动服务方式向线上线下互补转变,加强互联网手段与现有服务方式的协作配合,完善网上公证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进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公证业务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公证受理、登记、审批、出证、查询等环节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工作指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公证员依法独立办证和责任机制,推进公证文书改革,制定适应新型领域公证的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加强对公证新型业务的理论研究,制定完善公证新型业务指导目录。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完善业务交流、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各地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协同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合作、战略联盟等形式,拓宽公证服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坚持一手抓创新,一手抓质量,确保业务创新依法依规进行。

  (二)健全政策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公证机构拓展创新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要主动搭建平台,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大政策制度保障,及时总结和固化公证业务创新拓展成果,逐步推进重点领域公证业务法定化。积极推动公证业纳入本地区服务业规划,争取公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完善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制度,力争将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公证协会要努力发掘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激发和调动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的工作热情,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司法部请示报告。

  司法部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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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 /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7-7-13)
·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 / 司法部(2017-7-4)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司法部办公厅(2017-7-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2017-6-29)
·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6-16)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 司法部(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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