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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人社厅发〔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基本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

各地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和积极性。充分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各类新成长劳动力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加强劳动者失业原因分析,科学诊断其求职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和成功率。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库,定期对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结合劳动者就业经历、失业原因、知识技能、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全程记录为每一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及效果,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

各地要健全岗位信息采集和核验制度,确保岗位信息真实有效。要注意做好劳动者隐私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劳务协作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机制,推动就业创业信息跨地区共享。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向服务对象及时反馈服务进展情况,向高校及时反馈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指导用人单位将招聘岗位录用结果及时向求职者反馈。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制度,加强信息分析和利用,合理引导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择业,为科学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快信息技术应用

各地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线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尚未实现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地方要加快推进联网进程,整合各类服务信息和数据,实现就业创业信息的联网共享和统一汇总发布。进一步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数据质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服务对象访问偏好和访问习惯分析,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的需求,智能匹配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行业、职业发展需求分析与预测。

五、创新就业服务模式

各地要加强各项服务措施的衔接配合,建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等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机制。建立职业指导人员服务基层机制,每一名职业指导人员每年要为一定数量特定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每一位长期失业者、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等服务对象都要确定专门的职业指导人员,建立长期固定联系,提供针对性服务。完善招聘会组织形式,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推进就业服务区域协作,发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重点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共建共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实现一体化,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探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化,将有相同服务需求的劳动者组织到相关服务项目中,运用专业化服务技术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六、推进服务便民利民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和手续。强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与就业关联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整合窗口服务资源,推动同类服务窗口合并和功能重组,在完善“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在办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服务需求调查,健全服务效果反馈和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完善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统筹规划城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布局服务网点,推广“15分钟服务圈”模式。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树立一批典型城市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示范窗口,引领各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带动基层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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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10-13)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2018-12-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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