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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人社厅发〔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基本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

各地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和积极性。充分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各类新成长劳动力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加强劳动者失业原因分析,科学诊断其求职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和成功率。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库,定期对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结合劳动者就业经历、失业原因、知识技能、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全程记录为每一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及效果,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

各地要健全岗位信息采集和核验制度,确保岗位信息真实有效。要注意做好劳动者隐私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劳务协作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机制,推动就业创业信息跨地区共享。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向服务对象及时反馈服务进展情况,向高校及时反馈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指导用人单位将招聘岗位录用结果及时向求职者反馈。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制度,加强信息分析和利用,合理引导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择业,为科学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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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10-13)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2018-12-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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