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2)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提高维护群众利益的法治意识。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类型多样,岗位设置多元,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工作强度等各有差异,建立健全科学、公平、合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不同岗位特点,以是否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评价指标,以办事程序、依据文件、审核内容是否合法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力度。可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创造条件实现编制内、编制外“同工同酬”,充分调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将其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新情况、新问题,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和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进行有益探索。不动产登记一线窗口人员的精神风貌和业务素质事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社会形象。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多、强度大、责任重,各地要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服务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窗口人员工作待遇,保证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休息时间,缓解工作压力。
(三)全面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范围各有侧重、专业领域各有所长,各地应结合部“能力建设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动适应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和多元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机制,部不动产登记局将会同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建立覆盖全国各市县的不动产登记骨干人才库,从省级不动产登记骨干人才团队中遴选,优先考虑之前曾经获得各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类不动产产权登记上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并统筹做好全国不动产登记骨干人才培训。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做好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培训教材、题库编制等培训考核及信息维护、诚信体系建设等动态管理工作。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人员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积极运用现场授课、网络课堂、研讨交流等方式,做好不动产登记日常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合格的,进入省级不动产登记骨干人才团队,可以优先安排从事审核、登簿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不动产登记人员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四)突出廉政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树立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动态分析梳理不动产登记各工作环节,尤其是审核、登簿等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树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要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保密教育,通过完善保密制度,借助技术手段等有效防范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信息泄露风险。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衔接过渡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防范岗位风险,大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不动产登记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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