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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金〔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能力,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学理念,优化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

  厘清边界,支持基础。针对养老服务的不同类型,坚持公共服务属性,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养老服务边界,优先支持保障型基本养老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发展,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形成符合当前国情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础性养老服务供给。

  强化监督,提质增效。完善运营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项目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薄弱环节,通过机制创新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进老年人福祉。

  (三)工作目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初步形成。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优先支持的重点养老服务领域

  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立足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参与以下养老服务供给:

  (四)养老机构。

  鼓励政府将现有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资本方运营管理。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通过PPP模式转型为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商业地产库存高、出租难的地方,通过PPP模式将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成养老机构。

  (五)社区养老体系建设。

  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城乡社区内建设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支持政府将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打包,通过PPP模式交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或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

  (六)医养健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支持打造“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链,兴建一批养老为主题,附加康养、体育健身、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的“养老+”综合新业态。

  三、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七)统筹论证养老服务项目可行性。

  各级财政、民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综合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所需政府投入等因素,论证筛选出适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八)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

  合理设置参与条件,消除本地保护主义和隐形门槛。除本级政府所属尚未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控股国有企业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法人,均可作为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鼓励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资本方,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推动养老服务向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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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等(2017-1-23)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中国银行...(2016-3-21)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民政部 教育部等(2015-2-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2015-1-19)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4-7-30)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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