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
(九)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开发性资源补偿相结合的项目回报机制,鼓励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允许社会资本配套建设符合规定的医院、康养中心、疗养院及附属设施等经营性项目,提高项目综合盈利能力。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互联网+”等创新运营模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投资回报水平。
(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各级财政、民政、社会保障部门优先选择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需求长期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合作机制。推出一批养老服务业PPP示范项目,打造项目样板和标杆,有效发挥示范项目对全国养老服务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探索养老服务业运用PPP模式的成熟路径。
四、积极提供政策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民政、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项目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落实现有优惠政策。
合理界定养老服务项目类型,PPP项目依法登记为公益性或经营性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现行投资、补贴、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养老服务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十三)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推动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从生产要素环节向终端服务环节转移,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支持养老领域PPP项目实施。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服务项目,要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积极扶持。鼓励各地建立养老服务业引导性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支持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的PPP项目。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养老领域PPP项目。积极支持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发挥中国PPP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养老服务PPP项目。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发长期护理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产品。
(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财政、民政、社会保障部门要因地制宜细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投入力度,加快养老资金整合,优化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积极性。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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