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5)
(三)开展综合示范,推动创新发展
坚持面向基层,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引领作用。建立智能监管、矫正戒治、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等科技应用示范,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应用,大力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管理效能,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水平。
(1)智能监管科技应用示范。开展监所移动执法科技应用示范,监所智能安防联动与执法指挥调度科技应用示范,监所人员异常行为智能研判科技应用示范,监所人员非正常伤残和死亡防控科技应用示范,监所民警执法保障科技应用示范,监所执法虚拟实训基地科技应用示范。
(2)矫正戒治科技应用示范。开展服刑人员智能矫正科技、戒毒人员智能教育戒治科技应用示范,减假暂和刑事执行协同办案科技应用示范,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科技应用示范。
(3)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科技应用示范。开展新媒体精准普法宣传科技应用示范,电子化律师执业保障科技应用示范,电子司法考试科技应用示范,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应用示范,智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科技应用示范。
(4)司法鉴定科技应用示范。开展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科技应用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科技创新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司法部科技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成立科技工作管理机构,承担科技规划制定、项目组织申报、政策协调等职责。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的原则,健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督查机制,积极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设置科技工作专业岗位,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核心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灵活、公正的用人机制。成立司法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培训、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撑科技创新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与科技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会商与协调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统筹管理,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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