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快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走出一条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努力把山西省改革发展推向更加深入的新阶段,为其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实质性突破,将山西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显著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胆破除阻碍经济转型的观念理念和体制机制束缚,率先复制、推广全国各类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先行布局重大改革试点试验。
——聚焦产业转型。以能源供给结构转型为重点,以产业延伸、更新和多元化发展为路径,建设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
——突出生态优先。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西省主体责任,加强与京津冀地区互动合作,加大国家层面指导和支持力度,协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能源革命总体效果不断显现,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煤炭开采和粗加工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显著降低,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逐步提高到2/3,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打造清洁能源供应升级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国家新型能源基地、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转型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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