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7〕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 技 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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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部署。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壮大技术市场,加速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与融合。
——上下联动。加强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强化地方建设主体作用,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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