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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4)
四、建设程序
(一)提出需求。对于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符合布局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经报请地方政府同意,提出示范区建设需求和建设思路。
(二)制定方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建设方案,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由地方政府报送科技部。科技部根据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咨询,提出对建设方案的编制意见。
(三)启动建设。对满足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成熟的地方,科技部支持示范区建设。地方政府按要求启动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四)监测评估。示范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建设指标体系,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每年12月底以前,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将示范区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部。示范区建设期满前,科技部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事项。
(五)示范推广。示范区凝练提出可供复制推广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科技部对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向全国示范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与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效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所在地方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建设领导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建设任务。科技部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与地方的常态化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对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对接、措施协同、政策衔接。
(二)强化政策支撑。示范区应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政策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国家层面出台或地方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示范区进行先行先试。鼓励和推动示范区探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示范区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协同联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成果转化。国家建设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等与示范区相关平台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等优先在示范区建设。

附件:1.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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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2016-9-3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2016-8-22)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2016-8-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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