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办〔2017〕7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做好新形势下的教育信访工作,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现将《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7年9月22日

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内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等学校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教育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教育部内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等学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落实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职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判信访形势;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为民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可以带案下访、专题接访、主动约访,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直接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职权范围内发生的大规模集体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 国家信访局(2017-7-12)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 / 国家信访局(2016-6-29)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2015-1-27)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 国家信访局(2014-10-1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