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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2)

  (三)完善收运,信息互联

  城市环卫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分类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储存和运输。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危险废物回收网络和设施整合,实现有效衔接,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为基地内各项目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基地建设要与城市环卫信息化系统做好衔接,搭建基于物联网、GPS等信息技术的城市废弃物收集、储运、处置信息平台,打造集物流管理、废物流监控、生产现场监控、污染排放在线监测于一体的物流系统、信息与控制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可视化,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创新机制,多元运营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要因地制宜建立新型、适用性强的基地管理体系,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和运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规划的基地,要比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

  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进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服务商,推动建立各运营主体利益共享机制,分类保障投资运营收益,实现基地的高效、持续运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模式,连通上游回收网络、中游转运分拣网络、下游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延伸与耦合。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政府、企业联合管理与经营模式。

  (五)接受监督,邻利共融

  城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环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基地与周边环境和谐共融发展模式,打造生态型、公园型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现基地与周边民众的和睦相处。要合理预留基地拓展空间,依托基地及周边区域产业基础,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关联项目,大量吸纳当地居民就业,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态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基地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以及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废弃物项目运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环卫部门要组织成立由周边居民代表、有关专家等各方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不定期进入基地查看,向公众反馈意见。

  (六)部门协作,加强监管

  城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储备,研究出台有利政策措施,为基地建设做好保障。

  城市环卫部门应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强化即时监管能力,对项目建设、基地运营、城市废弃物物质流向进行全过程管控,确保城市废弃物进入基地合法高效处置,保障基地稳定运行。

  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推进工作方案,确定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推动、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制定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努力打造一批城市可以依靠、居民可以信赖的废弃物安全高效处置的功能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示范引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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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2016-2-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3-5-22)
·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2013-4-3)
·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3-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2-3-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12-31)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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