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2)

  第十一条 对于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在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的同时,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包括投融资结构、财务测算和回报机制等)、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风险分配方案、绩效评价、合同体系和主要内容、社会资本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保障和监管措施以及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PPP项目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统筹考虑开展PPP项目政府可赋予的政策措施,包括征地拆迁、项目沿线土地开发使用、建设期投资补助或者运营补贴等,并在实施方案和社会资本方选择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

  对于申请车辆购置税资金的项目,还应当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资金申请理由、支持额度和政府支持方式,有关政府支持方式参见本指南第八条。

  实施方案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编制,承担编制任务的第三方应尽量避免与潜在社会资本方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社会资本方选择的公正性。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在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相关附件,下同)或项目申请报告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政府采用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方式参与收费公路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或既有资本金注入又有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一种或几种方式参与收费公路PPP项目,按照审批制管理。

  对于需要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审查的项目,同步逐级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上报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

  交通运输部按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核准)意见,对于符合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国家投资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规定的项目,将同时明确车辆购置税资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核准)后,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审批或核准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完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并作为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机构可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项目实施机构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项目实施机构应积极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审核。

  第十五条 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本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审核。

第三章 社会资本方选择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申请联合评审。通过实施方案联合评审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选择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明确的支持政策作为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基本条件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特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

  第十九条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程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PPP合同草案。招标文件和PPP合同草案中各项承诺和保障等相关交易条件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市场信用、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等资格条件作出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社会资本方,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潜在社会方实行歧视性待遇。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接受具备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不得将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作为参与投标的强制性条件。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收费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7-6-2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2017-5-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8-3)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5-4-20)
·关于公布《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1-2-23)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08-8-2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