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3)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为其他单位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统称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负责监测、报告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预警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鼓励网络安全企业支撑参与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3.1特别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全国范围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CN国家顶级域名系统解析效率大幅下降;
(3)1亿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全国范围大面积爆发;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2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多个省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3)大型域名解析系统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4)1千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5)网络病毒在多个省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3较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1个省内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在省内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3)1百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1个省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4一般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1个地市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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