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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3)

4.5预警响应


4.5.1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2)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加强事态跟踪分析评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要情况报部应急办;


(3)及时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正确引导。


4.5.2红色、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部应急办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要情况报部领导小组;


(3)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网络、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


(4)要求相关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6预警解除


部应急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布预警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权限重新发布;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后,应及时向部应急办报告。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对应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5.2先行处置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恢复网络和系统运行,尽可能减少对用户和社会的影响,同时注意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的证据。

5.3启动响应


I级响应根据国家有关决定或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由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

II级响应由部应急办决定启动,由部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

III级、IV级响应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决定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部应急办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等报告;部应急办和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联络畅通,相关单位派员参加部应急办工作;视情在部应急办设立应急恢复、攻击溯源、影响评估、信息发布、跨部门协调、国际协调等工作组。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部应急办。

5.4事态跟踪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事发单位和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监测,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处置进展情况、相关舆情报部应急办。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立即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受影响情况,并及时报部应急办。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立即了解自身网络和系统受影响情况,并及时报部应急办。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事态跟踪研判。

5.5决策部署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部领导小组或部应急办紧急召开会议,听取各相关方面情况汇报,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和原因,要求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带宽紧急扩容、控制攻击源、过滤攻击流量、修补漏洞、查杀病毒、关闭端口、启用备份数据、暂时关闭相关系统等;对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要求事发单位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告知用户减轻危害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其他可以控制和减轻危害的措施。

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等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况由部应急办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相关部门请求提供支援。视情况向外国政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协助。

注重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众通告突发事件情况,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引导社会舆论。未经部应急办同意,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处置中需要其他区域提供配合和支持的,接受请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可报请部应急办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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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8-9)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1-7)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4-13)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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