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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8)

7.5 工具配备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应加强对木马查杀、漏洞检测、网络扫描、渗透测试等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鼓励研制开发相关技术装备和工具。

8.保障措施


8.1落实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8.2经费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部应急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手段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工作开展。

8.3队伍建设


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攻击溯源等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应急队伍,提升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能力。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支撑能力,促进网络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8.4社会力量


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从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选拔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形成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库。

8.5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职责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鼓励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进行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应急预案要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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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8-9)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1-7)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4-13)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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