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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8)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合理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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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2015-9-29)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4-11-24)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3-7-23)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1-11-30)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2010-12-30)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0-4-14)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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