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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5〕398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改革方案》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报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准,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以下统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第四条 各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腾退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一)研究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二)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统筹管理使用意见。
  第五条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具体职责如下:(一)对占有、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二)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的建议,按照核准后的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三)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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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民政部(2015-9-7)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2016-12-19)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2017-11-2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2-11)
·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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