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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企业拟开展接驳运输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通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驳运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下一季度拟开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客运班线和车辆信息核实。因车辆报废更新需调整接驳运输车辆的,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在管理平台报送车辆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当月20日前完成车辆信息核实。

  第十五条 管理平台通过信息自动交换功能,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及时公布已录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辆信息管理相关系统的接驳运输车辆情况。

  第十六条 接驳运输企业通过管理平台获取并打印已录入信息的接驳运输车辆凭证,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允许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参考依据。信息录入成功的接驳运输车辆次月起可执行凌晨2时至5时运行。

  第十七条 接驳运输企业需要调整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的,应当及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第四章 运行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履行接驳手续,建立健全接驳运输台账,实施接驳过程动态监控及视频监控,并做好旅客引导服务。

  第十九条 接驳运输企业开展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应当在旅客购票时主动告知接驳过程、接驳时间、接驳点及所乘车辆等接驳运输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接驳运输执行以下流程:

  (一)驾驶员发车前,应当领取《接驳运输行车单》(以下简称《行车单》,参考式样见附件),如实填写接驳运输相关信息,经发车站点或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签字后,随车携带前往指定接驳点进行接驳。

  (二)接驳运输车辆到达接驳点后,接驳运输交接班驾驶员应当交接车辆(仅限换驾式接驳运输)、旅客、旅客行李及行李舱载运货物等,并在《行车单》上签字。

  (三)接驳运输交接班驾驶员完成交接后,接驳点管理人员应当核查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及相关证件等,并在《行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接驳点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应当引导旅客候车、换车,组织旅客行李及行李舱载运货物换车,防止旅客错乘、漏乘及行李货物遗失。

  (五)接驳点管理人员在接驳点留存一份《行车单》。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行车单》(分段式接驳运输双方驾驶员各携带一份),待运输任务结束后交由接驳运输企业留存。

  第二十一条 接驳点管理人员发现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不符或交接班驾驶员不履行接驳流程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在《行车单》上签字确认,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接驳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和接驳点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并做好违规情况登记。接驳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纠正接驳运输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换驾式接驳运输完成后,应当履行以下接驳信息记录手续:

  (一)接驳点管理人员应当于6小时内,在管理平台登记《行车单》相关信息。

  (二)接驳运输企业应当通过接驳运输车载视频装置采集换驾前后的当班驾驶员图像信息,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采集能够证明驾驶员执行接驳的信息,并于24小时内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二十三条 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第二十四条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动态监控、视频监控、接驳信息记录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接驳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接驳运输流程和旅客引导等服务;发现违规操作的,应当立即纠正。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未按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完成接驳且在凌晨2时至5时仍然运行的行为作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第二十五条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保存接驳运输台账、《行车单》、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接驳过程相关图像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80日。

  第二十六条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在客运站、接驳运输车辆、接驳点等公告接驳运输信息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在执行车辆出站检查时,应当将接驳点待班驾驶员计入该车辆驾驶员配备数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接驳运输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接驳运输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接驳运输企业台账和动态监控等信息及接驳运输信息公示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考核。对开展分段式接驳运输的企业,还应当检查旅客权益保障、客运服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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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6-12-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4-24)
·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2011-9-13)
·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2011-6-23)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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