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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银发〔2017〕28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创新金融扶贫体制机制,着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提升站位,金融扶贫资源要更加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完成的任务。做好金融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是金融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金融部门要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三、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与绩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综合确定贷款额度。脱贫攻坚期内,对于精准扶贫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的贷款利率。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着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在深度贫困地区,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取消反担保要求。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力度,支持更多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延长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期限,因地制宜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建立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挂钩机制,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扶贫对象,要通过深入分析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和金融机构记录,查找不良信用记录形成原因,开展信用救助,有针对性地帮助其重建良好信用。

四、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深度贫困地区搬迁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时机,筹集信贷资金,确保支持对象精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避免资金闲置挪用和因贷款原因影响搬迁进度,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安置区贫困人口就近就地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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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2017-1-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1-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11)
·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6-3-16)
·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2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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