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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2)

五、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涉及深度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优先安排加快审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专业帮扶,通过组建金融工作站等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

六、创新发展保险产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疾病保险、扶贫小额保险、农房保险等保险产品,重点服务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的突出困难群体。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适度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险费率。创新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七、优先下沉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网点,更加贴近贫困农户需求。金融机构要结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需求,合理优化网点布局,保持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提升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已有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适度下放管理权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乡村下沉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范围。推动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审慎稳妥扩充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支付服务进村设点,鼓励深度贫困地区推广网络支付,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结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探索开展信用培育有效途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提高信用贷款金额,促进深度贫困地区信用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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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2017-1-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1-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11)
·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6-3-16)
·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2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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