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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2)

  七、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预警监测分析等多种创新方式,加强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后续建设运营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对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和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

  八、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的企业、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惩处问责力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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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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